關于印發《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學院官網
發布時間:2018-11-20
點擊量:184
鄭財院[2013]19號
關于印發《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國家勵志
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處室、系部、工會、團委: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7]113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詳見附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7]113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于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茖W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四條 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全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工作。
第五條 各系學生資助工作組負責本系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三章 獎勵標準與名額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七條 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分配名額依據上級下達的分配方案進行。
第四章 評選條件第八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本學年無補考、違紀等不良記錄,且綜合測評在全班前20名。
7、 在校期間不得有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8、 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義務勞動及社會公益活動。
9、 經系學生資助工作組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五章 評選程序第九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條 評選程序
1、學生個人申請。學生本人對照申請條件,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寫出申請理由、學習表現、家庭經濟狀況、受表彰情況等。
2、班級民主評議小組評議。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結合學生學年綜合考核成績,對申請學生進行民主評議,確認學生真實情況,評選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班主任或輔導員審查同意,將有關材料報所在系。
3、各系審查、公示。各系學生資助工作組根據分配名額對各班初選學生進行審查,確定推薦人選,并在系內進行不少于 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各系匯總并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系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報學生處。
4、學生處審核。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分配名額,對各系推薦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候選人進行全面審核。
5、學院審定上報。學生處將審核的推薦人選報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并向全院師生公示。若無異議,學院將評選推薦的正式名單及材料在規定時間上報省教育廳。
第六章 發放與管理第十一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按規定發放給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 各系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真正將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在評審發放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或停止發放。
1、違法違紀受到處分者。
2、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3、生活奢侈、鋪張浪費者。
第七章 附 則第十四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1月8日起實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