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辦法》的通知
來源:學院官網
發布時間: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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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財院〔2017〕56號
關于印發《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辦法》的通知
各院系:
為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完善我院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和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精神,學院制定了《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輔導員、班主任值班制度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費減免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完善我院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家和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減免學費的對象
國家計劃內招收且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普通??茖W生。
二、減免學費的范圍
減免僅限于該學年學校統一收取的學費,不包括住宿費和學校有關部門收取的其它費用。
三、減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申請減免學費: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少數民族家庭子女等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2.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學生,確實無力支付學費者;
3.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
4.同等條件下,品學兼優者優先。
四、減免學費辦理時間
新生入學第一年,原則上不進行學費減免。減免學費每學年審批一次,辦理時間為新學年開學第一個月。
五、減免標準
減免學費僅限該評選年度學費,學費減免分二個等級,即全免、減免1/2。
六、申請學費減免程序
1.凡符合減免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院(系)根據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在深入細致調查基礎上,按照減免條件,確定減免學費學生人選,并公示三個工作日。院(系)審核公示無異議后,交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
2.學生處將減免學費名單整理匯總后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決議后其結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由財務處具體辦理減免手續。
七、減免學費的退賠
1.享受減免學費的學生應生活儉樸,遵紀守法,學習努力。如在減免學費后一個學年內,凡出現違法違紀、奢侈浪費及其它違反國家資助政策行為者,學校將責成其補交學費,并做出相應的處理;
2.以弄虛作假手段獲得減免學費資格者,除退賠減免學費金額外,在校期間不得再申請享受學費減免,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中途退學者須補交已減免的學費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4.享受減免學費的學生,可以同時享受其它資助政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