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校長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來源:學院官網
發布時間: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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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財院〔2017〕55號
關于印發《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校長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院系:
為體現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學生的關懷,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學院制定了《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校長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校長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5月8日
附件
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校長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體現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學生的關懷,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根據《關于印發〈鄭州財稅金融職業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鄭財院[2013]18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長獎學金用于資助我院全日制高職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校長獎學金的評選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四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院校長獎學金評定工作。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我院校長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五條 各院(系)學生資助工作組負責本院(系)校長評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三章 資助標準及名額第六條 校長獎學金每學年2000元/人,每學年評選人數按學院在校高職生總數的5‰評選。
第四章 評選條件第七條 校長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經各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議小組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
7、本學年凡有不及格課程不予評選。
8、獲省級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或在省部級各類競賽中獲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
第八條 凡出現下外情形之一者,取消該生申請校長獎學金資格。
1、違法違紀受到學院或各院(系)處分者。
2、在申請校長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3、學生處與各院(系)共同監督獲得校長獎學金學生的學習及生活情況,一旦有違紀、鋪張浪費等現象,學院將停止該生校長獎學金的發放。
第五章 評選程序第九條 校長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條 評選程序
1、學生個人申請。學生本人對照申請條件,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寫出申請理由、學習表現、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受表彰情況等。
2、班級民主評議小組評議。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結合學生學年綜合考核成績,對申請學生進行民主評議,確認學生真實情況,經班級輔導員復核同意,連同有關材料報所在系。
3、各院(系)審查、公示。各院(系)學生資助工作組對各班初選學生進行審查,確定推薦人選,并在院(系)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填寫《校長獎學金申請表》,各系匯總填寫《XX系校長獎學金學生統計表》,院(系)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學生處。
4、學生處審核。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各院(系)上報的校長獎學金推薦人選,并進行全面審核,向全院高職學生進行公示。
第六章 發放與管理第十一條 校長獎學金每學年發放一次。
第十二條 評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將按標準足額的發放給學生。
第十三條 所有享受校長獎學金的學生申請材料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0日起實施。